上戶親子鑒定所需要的手續
上戶親子鑒定屬于上戶關系人自行舉證過程,因而鑒定證明僅需鑒定當事人提供:
1、能夠證明被鑒定人身份的證明:如身份證、戶口本、軍人身份證明、出生證等。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、街道辦、公安派出所申請鑒定證明。
2、被鑒定人必須到司法鑒定中心采血參加鑒定,并完成身份驗證工作。主要驗證身份證明、留指紋、照相。
3、如因鑒定人確因不便,不方便到司法鑒定中心采樣等,可聯系司法鑒定中心工作人員上門采樣和驗證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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